一、客户需具备的开户条件
客户应是具备签署黄金代理交易协议书、从事黄金交易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法人开户须出示经年检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签署法人授权书,并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本;须出示法定代表人、开户代理人、授权的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其他经济组织须出示合法证件原件,签署授权书,并将相关合法证件复印件作为协议附本;须出示负责人、开户代理人、授权指令下达人、资金调拨人的身份证,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本。
客户须以真实的、合法的身份开户。客户须保证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客户须保证所提供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以及不具有《客户声明》中规定的情形。
二、客户需知晓的事项
(一)知晓黄金交易风险
客户应知晓从事黄金交易具有风险。客户应在开户前对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判断,应仔细阅读《黄金交易风险说明书》和《黄金电子化交易风险说明书》。
(二)知晓不许承诺赢利
客户应知晓黄金交易中任何获利或者不会发生损失的承诺均为不可能或者没有根据的。
(三)知晓不许全权委托
客户应知晓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客户也不得要求我公司或其工作人员以全权委托的方式进行黄金交易。全权委托指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代客户决定交易指令的内容。
(四)知晓客户代理人
客户代理人是受客户委托代表客户实施民事行为的人,代理人以客户名义进行的行为即视为客户自己的行为,代理人向委托人负责,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为的后果承担一切责任。本公司无权干涉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同时本公司对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所发生的行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知晓居间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居间人是受本公司或者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订约的机会或者订立代理协议的中介服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本公司按照居间协议向居间人提供适当的报酬,居间人独立承担基于居间关系所产生的民事责任。
(六)知晓从业人员资格
有关本公司黄金交易从业人员的信息可以通过上海上海黄金交易所网站的“黄金交易从业人员执业资格公示数据库”进行查询和核实。对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的网站上取得执业资格并被公示的本公司从业人员,其在授权范围内从事黄金业务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三、客户需办理的开户手续
(一)签署黄金代理交易协议及协议附件;
(二)申请交易编码
填写《客户开户登记表》,申请取得客户交易编码及交易中心交易代码;
(三)申请自助委托
符合条件的客户可申请开通黄金电子化交易、电话委托交易,按规定签署相关协议。
以上《客户须知》的各项内容,本公司已经在签订经纪协议之时向客户出示并说明,客户已阅读确认并完全理解。 |